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奉献社会、关爱他人的意识日益增强,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覆盖领域越来越宽,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志愿服务不仅能够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而且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决定》总结近年来我国开展志愿服务的经验,首次提出深入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刊发评论感言,大力宣传报道志愿服务行动的进展、经验和志愿者事迹,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形成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活动,一方面,让志愿者在做好事的过程中享受心灵的快乐,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另一方面,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使志愿服务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认同和弘扬。
农村社会志愿服务要保持旺盛生机活力,收到好的效果,必须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精心搭建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平台,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对接。要把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关爱的重点,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对象。要积极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公益援助行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是一项需要党政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事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要尽快建立能够把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起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共同参加的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协调机构,形成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志愿服务强大合力。
要完善农村志愿服务的保障体系,推动有关方面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支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为志愿服务提供物质、经费、安全、卫生等基本保障,切实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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