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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6名被贩婴儿无人认领 生孩子比养猪赚钱?
更新时间:2015-11-01 16:24:35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生孩子卖钱竟成了一种产业

  云南46名被贩婴儿获救后无人认领

  3月4日,在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喻立香团伙贩婴案开庭审理。

  被告席上,23名被告人一字排开。这是一个由喻立香和其前夫、情人、姐妹为主要成员的家族式贩婴网。该团伙在4年多时间里,累计从云南贩卖了49名婴儿到河北。去年6月10日,喻立香在运输3名被贩儿童时,被武汉铁路公安控制。

  警方分析,极有可能是亲生父母卖出儿女。目前46名婴儿均由“买家”抚养。
  [案发] 发现一对可疑“夫妻”

  2009年6月9日上午10时30分许,由云南昆明开往湖北武昌的K110次列车,正运行在云南曲靖至宣威区间。

  乘警在车厢内例行巡查,他们听到8号车厢传来阵阵婴儿啼哭声。两人来到8号车厢,发现3号和4号下铺坐着自称是夫妻的一对男女,各带着1名女婴。他们称所抱孩子为亲生的双胞胎。

  但乘警随即发现疑点:这两人很不般配,完全不像夫妻,叫吴树生的男子面色黝黑、衣服邋遢;叫李璐的女人皮肤白皙、举止斯文、穿着得体。另一个疑点是,两名女婴不像双胞胎,一个皮肤光滑,大约出生50多天;另一个脸上皱纹都没长开,像未满月。

  乘警上前仔细攀谈,面对警员出行目的的询问,这两人回答也不一样。

  李璐对警方说,“刚生了孩子,这次是和老公一起回邯郸老家办酒。”

  吴树生则回答,“这回是带着老婆和孩子外出旅游。”

  随后,乘警在7号车厢发现了怀抱一名女婴的中年妇女喻立香。她用的尿不湿、奶瓶、奶粉等与李璐“夫妇”用的是同一个品牌。

  在警方问讯中,李璐“夫妇”与喻立香均称互不认识。但警员却从喻立香的手机通讯录中找到了李璐的联系方式。

  面对诸多疑点,两名乘警联想到K110次列车上曾破获的多起贩婴案,随即向武铁公安处报告。

  2009年6月10日上午,武铁公安处派员从咸宁站上车,协助乘警将三人带回审查。

  三人交代,三名婴儿是在云南花3万元买的,准备带到河北涉县转手卖掉。

  [审讯] 牵出家族式贩婴网

  李璐被捕后,交代了实情,他们从云南买来的婴儿都交给一个叫“老娘们”的河北涉县女人,由她联系买家。在李璐指引下,武汉铁路警方很快将她抓获。

  “老娘们”真名杜明花,46岁,河北涉县偏店乡赵峪村人。随后,该案十多名同案犯相继被捕。

  一个家族式贩婴团伙浮出水面:喻立香为首,与姐姐俞东丽、妹妹俞小芬、前夫杨刚田、情人刘乔关、侄女婿龚饶才、表侄饶玉焕、弟媳冯慧仙等十余云南籍人,负责在云南收购婴儿,其中,被告人李璐、武风林和吴树生等人负责中途运输。孩子运输到涉县后,作为喻立香的下线,以杜明花为首的河北涉县人负责找买家。

  截至2009年8月15日,武汉铁路警方共逮捕该团伙23人。

  负责公诉此案的武汉铁路检察分院公诉处处长丁山介绍,喻立香不仅仅把很多亲戚拉入团伙,连房东、雇主等都被拉进了她的团伙。

  丁山曾多次到看守所提审相关被告人。根据多人供述,丁山感觉喻立香“为人爽快”,尤其是在分配贩婴所得时表现大方。李璐第一次运输婴儿就分到1000元钱。

  [利润] 卖出男婴最高获4万元

  2010年3月4日,武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喻立香特大贩卖婴儿团伙案。在杜明花、喻立香等人交代下,警方先后找到了36名被买卖的儿童。

  涉县张晓燕回忆,自己去年花3.5万元买下一个男孩,他还不是喻立香团伙中所卖的最贵的孩子。

  2009年5月,喻立香在云南省师宗县买了一名2岁男孩,经杜明花介绍,以3.9万元卖给涉县固新镇孔家村一对夫妇。

  在武汉铁路警方提供的影像资料中,武汉铁路公安刑侦处副处长崔志洪介绍,2005年,该团伙所贩卖孩子的价格,一个女婴大约六七千元,一个男婴在1.2万到1.5万元左右。到了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一个男婴可以卖到近4万元,女婴则可以卖到2万元左右。

  喻立香交代,所卖婴儿要价浮动较大,买家可以讨价还价,依据是孩子的相貌、体格、气色、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急切程度等。

  杜明花称,每次她负责联系买家,双方自己谈价,谈成后由喻立香这一方给她“辛苦费”。杜明花的“辛苦费”最初是卖掉一个孩子300元,后来涨到了1000元钱。

  [市场]涉县“买家”要“儿女双全”

  武汉铁路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崔志宏,几乎参与了在涉县所有解救行动。让他意外的是,别的地方被拐卖和收买的主要是男婴,而在涉县被收买的有很多女婴。

  3月10日,武汉铁路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警方对其中26户收买婴儿的家庭分析发现,26户收养家庭中自己生有儿子的有12户,甚至有5户有两个儿子,但他们还是想买一个女儿。

  警员们称,涉县存在着严重的“儿女双全”、“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等旧传统,从而给拐卖婴儿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给像杜明花这样专靠给人介绍婴儿买卖的“中间人”以可乘之机。

  杜明花2005年认识了老公同事的女友喻立香,喻立香告诉她,可以为想要孩子的人提供小孩。不久,一个邻居的姐姐表示想要个女儿,杜明花告诉了喻立香。没多长时间,喻立香就抱来一个只有1个多月大的女婴,卖给了那户人家。喻立香给了杜明花500元介绍费。

  从此,杜明花成为一个买卖婴儿的中间人。

  [追查] “生孩子比养猪赚钱”

  3月15日,河北涉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景平介绍说,在涉县被解救的46名孩子,都采集了血样,送到公安部建立的打拐DNA数据库比对,查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截至现在,还没有一个孩子比对出亲生父母。”杨景平分析,没有比对到亲生父母说明这些孩子被卖后可能无人报案,那么极可能就是父母自己把孩子卖了。

  3月11日,喻立香的辩护律师韩星称,喻立香团伙案与其此前接手的拐卖案最大的不同,在于该案不存在“拐”而只有“买卖”。

  负责公诉此案的丁山称,当地有些贫困地区有这么一种说法,“生孩子比养猪赚钱”,部分贫穷的地方把生孩子当做一种赚钱的产业。

  [现状] 婴儿仍由“买家”抚养

  2010年3月29日,喻立香案再过一个星期左右就要宣判了。同时,一个尴尬的现实是,该案中的买家至今没有一人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

  杨景平介绍,武汉铁路警方离开后委托当地政府处理被解救的孩子,但政府无力抚养那么多孩子。

  “这些孩子,目前基本都送回给了买孩子的人家。”在涉县铁路派出所所长王培强看来,此案办得有点“虎头蛇尾”,没有一个孩子被真正解救。(据新京报)

  出卖亲生子女非法获利

  将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还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

  意见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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