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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父母两度卖亲娃被判构成拐卖儿童罪
更新时间:2015-11-01 16:42:22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为了生计,未婚父母竟然两度卖亲娃。近日,父亲阿成被佛山禅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母亲阿莲也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7月,30多岁的未婚青年阿成与单亲母亲阿莲未婚同居后,有了女儿玲玲,但阿莲此前已有3个孩子。由于经济问题,同年8月,两人一致同意后,以1.03万元价格将女儿“送”给了一个福建的砖厂老板。然而,卖女儿的第3天,当阿成和阿莲突然舍不得卖了,遂以报警为由,要求买家同意赎回女儿,价格是1.2万元。然而好景不长,阿成和阿莲再次因为生活费问题以及女儿的抚养问题争吵不休,随后,他们萌生了第二次卖女儿玲玲的想法。  2013年7月,在佛山东方广场,阿成提出成交价6万元将女儿卖给阿才。2013年11月,阿成、阿莲二人因为赌博输钱的问题再次争吵,随后,一同前往派出所自首,交代卖女儿的全部过程。  今年7月18日,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成、阿莲两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两人都有自首和认罪等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阿成身为父亲,正值青壮年,比母亲阿莲更具有抚养女儿的能力,据此,相比向买家请求每年探望一次女儿的母亲阿莲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大。遂以拐卖儿童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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