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黄曼丽无期徒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阮氏军、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2 2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个月不等。涉案24人(女性18人)中,越南籍1人,自称越南籍8人,中国籍15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揭阳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2010年期间,在与被告人黄曼丽相识后,黄清恒和黄曼丽共同实施了数次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出卖的犯罪行为。 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与被告人阮氏军达成共同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非法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被告人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向广东揭阳、汕头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其中,黄清恒主要负责联系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阮黄玲、阮氏碧秋等人在越南境内以及广西东兴至广东揭阳、汕尾之间的接送。黄曼丽主要负责在东兴接送带婴儿偷渡入境的越南籍妇女到东兴市区交接中转或安排搭乘客车至揭阳。阮氏军负责到东兴接婴儿前往汕尾交给阮黄玲等人出卖。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该团伙共出卖男性儿童20余名,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婴儿卖出后,阮氏军将所得赃款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将所得利益平分。 在整个拐卖活动中,黄清恒参与作案16次,涉及拐卖婴儿22人;黄曼丽参与作案15次,涉及拐卖婴儿20人;阮氏军参与作案11次,涉及拐卖婴儿12人;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21人也分别参与了拐卖婴儿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11人组织、领导、指挥其他成员进行贩卖婴儿犯罪活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黄清恒拐卖婴儿22人,造成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属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是本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郑斯旭等13人协助或帮助或居间介绍,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对被告人阮黄玲、阮氏碧秋等人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郑斯旭等人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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