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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男婴19名,口口声声称好心
更新时间:2015-11-01 16:40:52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在省女子监狱,同为母亲,拐卖儿童女犯却视幼小生命为商品  拐卖儿童犯罪曾让无数家庭陷入绝望。2009年4月至2012年底,公安部共摧毁约1.1万多个拐卖儿童犯罪团伙,解救5.4万余名儿童。去年3月8日,《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发布,提出要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该行动计划出台一周年之际,记者走进广东省女子监狱,采访因拐卖儿童入狱的女犯群体,从犯罪人的角度审视拐卖儿童问题。这里的150多名女犯犯罪情节触目惊心,更让人惊心的是,被采访的犯人均认为自己是“做好事,替人传续香火”,法律意识极度淡漠。  文/记者徐一斐(服刑人员均为化名)  “职业媒人”申建花:“他们没仔生,我只是做好人”  4年倒卖19男婴 获利一万四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其中,出卖行为是定罪关键。哪怕参与部分环节,犯罪嫌疑人即可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资料显示,警方调查出从人贩子到买家的利益链条最多可达十几环,即一个被拐儿童可经十几个人手才能到达最终买家手中。  现年55岁的申建花对这十几环中的“中转”一环特别熟悉。申建花生长于云浮郁南,与广西苍梧、岑溪交界。从1998年10月到2002年7月近4年间,她和16名同案人一起,时分时合,与广西人贩子相勾结,共拐卖刚出生的男婴34名,并造成3名男婴至今无法解救。其中,申建花参与拐卖男婴19名,案发后她被判死缓。  1998年,“没田耕”的申建花在街边的肠粉店打零工,偶遇熟人向她抱怨“没仔生”,并打听哪里有小男孩可以抱养。申建花向“认识较多人”的朋友打听,得知这名朋友在广西有熟人,手上有合适的男婴。  那是一个1岁多的男孩,“生父生母都已经不在了”。在申建花的牵线搭桥下,广西的“熟人”抱着孩子来到郁南,将他送到“想要儿子”的夫妻手中。作为感谢,这对夫妻给申建花包了500元的红包。也是从这时开始,申建花和广西的人贩子搭上了头。  之后,申建花能找到小男婴的消息在郁南县城暗暗传开。时不时有“没仔生”、“想要儿子”的夫妻找上门,申建花就直接或间接地向广西那边传达有人想“抱儿子”的信息,人贩子找到合适的孩子后,送到郁南完成交易。  “穷地方,小孩没东西吃,他们的父母就愿意把小孩‘送人’。”申建花操着极不顺畅的普通话回应“为什么可以找到这么多男婴”的问题。这个蹩脚的说辞是当年人贩子告诉她,再由她告诉买家的。  申建花在拐卖利益链条中扮演的角色有个专门的名词,叫“职业媒人”。职业媒人是买方特有的环节,通常是人贩子和买家完成交易的最后一环。这些职业媒人消息灵通,对当地各家的家庭情况非常了解,多为上了点年纪的女人,负责交换买家需求和贩卖信息。大多数的交易,最后是通过职业媒人完成的。职业媒人通常通过拿红包获利。  生意做熟络之后,申建花发展了自己的下家,由下家去找买家。申建花说,很多被介绍来的买家她都不清楚身份,“谈好了价钱就行”;那些小孩最后去了哪里,“我不知道”。  不到4年间,有19名男婴和父母亲分离,经申建花之手进入另一个家庭。她透露,一个男婴起价8000元,她通过拿红包共获利14300元,平均每个男婴753元。在申建花的同案人中,有人参与拐卖23名男婴,获利4300元,每个男婴仅187元。  即使在狱中过了十余年时光,申建花仍强调她没有卖小孩,“我只是拿了个红包而已”。入狱前育有两子的她说,在郁南,一个家庭一定要有儿子,要“传宗接代”。“我只是做件好事,帮人延续香火。”  农妇周红:“帮人传香火是积德”  帮失足女卖子 5年拐卖7儿童   先后拐卖7名儿童的周红对自己的行为也抱着这种认知。现年53岁的周红和同案犯结成6人团伙,于1999年到2004年间先后在河源市连平县等地拐卖儿童。案发后周红被判无期,于2005年1月入狱。  1999年底,同村熟人找到在东莞卖衣服的周红,说自己生不出孩子,托她帮忙抱养一个。周红后找到了一对生养四五个小孩但无力抚养的夫妻,这对夫妻让她带走了自己3岁的儿子。牵线成功后,周红得了同村人四五百元的红包。  这个未进过课堂、当时生有两女一子的妇人先后帮失足怀孕的打工少女、孩子6个月大但养不起的湖南夫妻卖掉了自己的孩子。“都是同村的没有生育的人找到我,不帮他们,情面上过不去。”当时周红觉得自己是帮人“传香火”,是积德的事情。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周红谈起自己的三个孩子,忍不住流下了泪水:“最对不起的就是他们。”疼惜孩子的母亲和拐卖儿童的女人,两个角色在她身上共存着。  这种状态,常见于广东省女子监狱150余名因拐卖儿童入狱的犯人身上。据统计,这些女犯年龄30岁以上的占90.8%,绝大多数入狱时已为人母。她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小学以下含文盲的人超过七成,法律意识淡薄。她们多生长于贫困地区,“传宗接代”的传统伦理思想在当地有很大话语权。  妈妈李玲:“他是我的孩子,我怎么能是拐卖呢?”  感情破裂后 卖掉亲生儿  据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在广东省女子监狱中,出卖亲生子女的犯人有6名,生于1994年的李玲是其中之一。籍贯广东普宁南径镇的李玲自小没有父母亲,由奶奶抚养长大。2012年底,她与丈夫罗斌(化名)相识并摆酒完婚。2013年春节后,李玲与丈夫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此时她已怀孕4个月。因两人争执激烈,李玲搬回娘家。她想过打胎,但被奶奶劝阻:“第一次怀孕就打掉,以后就很难怀上了。”  没有工作的李玲试图让罗斌支付一部分抚养费用。她打电话给罗斌说:“要散可以,你准备怎么赔偿我?”听到“赔偿”的罗斌之后再也没有跟她通过电话,即使路上碰到,罗斌也当作没看见她。  跟罗斌肯定要分开,自己也没有工作,李玲便萌生了在孩子出生后将其卖给他人抚养的想法。她通过叔父联系上一对想抱养孩子的夫妻。2013年7月17日,李玲产下一子。5天后,抱养婴儿的人给孩子做过体检后,与李玲现场谈妥了婴儿的价钱72000元。李玲从中拿出4800元给抱养的人,说是给孩子的奶粉钱。事后她还拿出2000元,酬谢自己的叔父。  罗斌知道此事后,立刻报案。孩子被追回交给父亲抚养,李玲被判刑三年。入狱不到3个月的李玲接受采访时,心情仍未能平复。“孩子去别人家,会比跟我过得好。他是我的孩子,我怎么能是拐卖呢?”  记者手记  生命尊严 不容践踏  促使我去进行这次采访和写作的,是一位父亲的回忆。儿子刚不见的时候,这位父亲到处疯找。他说:“当地有个风俗,人死后不是埋进土里,而是拣些骨头,放在缸一样的大罐子里,盖上盖子;再砌个小屋,把一家人的罐子放在一处。”而当时山上那些罐子,他说他几乎全都一个个打开过,往里边看,用手摸,生怕小孩被人藏里边。儿子失踪第一年,他的妻子精神失常,后两人变卖家产,买了辆小面包车到全国各地寻子。  我是想说,孩子是这些家庭捧在掌心的宝,失了就是难以承受的伤。在拐卖人的眼里,孩子不过是货物、是商品。而那些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亲,则将子女当作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变卖。  拐卖儿童在某些地区成气候、屡禁不止有很多原因:传统伦理思想落后、法律意识淡漠、预防和打击力度不够、利益驱动等,但不容忽视的是,不少人缺乏对儿童生命尊严的承认和重视,忽视了生命不能买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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