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抚州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不少,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问题。为此,当地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 在救助上,抚州将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区别对待,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主动救助,一经发现,立即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当地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面对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两个月以内,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两个月以上两年以内的,由省救助管理站负责统一管理,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或定点精神病院予以妥善安置;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公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作为当地孤儿由当地政府予以保障。 据统计,去年以来,抚州市已对68名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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