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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贩婴案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结果: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缓
更新时间:2015-11-01 16:39:42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东秦法苑消息,1月14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富平贩婴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对富平贩婴案主犯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淑侠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据中新网报道,2013年12月30日,该案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张淑侠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藐视国家法律,将新生婴孩出卖给人贩子,其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令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淑侠参与拐卖6起共7名儿童,且在拐卖过程中致1名婴儿死亡,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辩方认为,经过对6起拐卖儿童案件的分析,张淑侠主观恶性较小,且张淑侠有主动向警方交代问题的情节,法庭应考虑对张淑侠从轻处罚。 据南方周末网报道,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犯罪事实中,虽然家属是在得知婴儿病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治疗并交由医院处理,而被告人在明知婴儿体弱患病,仍将婴儿卖于潘x串谋利,后该婴儿最终因生病死亡而被潘x串丢弃,其行为间接造成该婴儿死亡的后果。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张淑侠痛哭道歉,口称“我怀着内疚的心情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为了经济利益我将家属放弃的新生儿送给他人牟取好处费,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据东秦法苑消息,在1月14日该案宣判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x串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 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买后,潘x串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此外,据中新网报道,2014年1月6日,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姚军民、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原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司欣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四人,身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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