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盐津县公安局庙坝派出所接到村民老张报案,称自己女儿于2006年3月17日出门后就失踪,至今仍未与家人联系。后经警方调查,原来其女被他大女儿、女婿拐卖到了外地,卖与他人为妻。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拐卖妇女案。 2006年8月24日,张某夫妇以打工为名,将自己的亲妹妹张某某从盐津县带到四川省筠连县自己家中。十多天后,张某夫妇将妹妹介绍给李某作儿媳,但要6000元钱,且不能认娘家,李某未同意。后该夫妇将其介绍给另一男子为妻,该男子给了张某夫妇4000元钱,2009年大年三十晚,张某某借机打电话与其叔叔联系要回家,2010年3月,张某某的父亲向盐津县公安局庙坝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夫妇以出卖为目的,以打工为名将自己的亲妹妹骗出,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处该夫妇有期徒刑6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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