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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拐卖同居女友男婴,获刑十年并罚金
更新时间:2015-11-01 16:24:46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河南省南阳市一男子与怀有身孕的女子同居,在女子生产后竟将孩子偷走卖掉。日前,被告人杜虎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1万元。
  2012年8月,被告人杜虎与已有身孕近七个月的孕妇李某在火车上相识,并互留手机号码。经过一段时间的电话联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杜虎提出希望和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同意了,随后二人在鲁山县城同居。二人在鲁山县城一旅馆住宿期间认识了旅馆老板高某。杜虎谎称与李某系夫妻,已有一男孩,负担太重,委托高某给将要出生的孩子“找个家”。
  同年11月,李某产下一男婴,出院后住在南阳市的妹妹家。杜虎一直跟随照料,获得了李某及其妹妹的信任。11月13日,杜虎趁李某熟睡之机将男婴偷走,通过高某以5.1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事后杜虎辗转逃窜到云南打工,在当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虎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杜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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