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寻人新闻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更新时间:2015-11-01 16:24:44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记者:我们注意到,民政部最近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请问部长,这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
  李立国:民政部之所以制定出台这两个部门规章,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赋予了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但法律规定毕竟是相对原则,上述两个办法通过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变更终止、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机制程序的设计,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日常管理的任务及操作规定。

  二是全面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两个办法通过设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并从规章制度、人员要求、收费管理、捐赠和志愿服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投保责任险、档案管理、民主管理、机构变动时老年人安置等方面,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投资主体权益。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多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兴办养老机构的良好局面。但是,相当一部分投资主体在申办养老机构之前,对于养老机构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等并不了解,导致一些养老机构偏重硬件建设,片面追求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档次,忽视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等软件建设。两个办法从名称、住所、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活动场地、资金、床位数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硬软件两个方面,明确了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理性兴办养老机构,保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

  记者:现在有很多人希望兴办养老机构。申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条件?由谁来审批?

  李立国: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凡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审批问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拟设养老机构的住所地为关联点,对其许可层级和管辖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限主要由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涉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个别中央层面和省级政府投资兴办、具有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由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实施。同时,为了便于实践操作,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对涉外养老机构实施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记者: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寿命的不断延长和传统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进行养老。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养老机构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李立国:为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服务、管理、机构变动时老年人安置、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作了规范。

  关于服务问题。要求养老机构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医疗、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关于管理问题。在规章制度上,要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在人员要求上,要求养老机构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在收费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在捐赠和志愿服务上,要求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在安全值班上,要求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在消防安全上,要求养老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在应急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风险管理上,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在档案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并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在民主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关于养老机构变动老年人安置问题。要求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关于监督检查问题。规定建立养老机构评估、信息统计、举报和投诉等制度;明确了养老机构违法责任、管理机关及人员违法责任;要求民政部门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记者:近年来,由于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和养老市场的广阔前景,一些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养老地产建设。那么,养老机构与养老地产有什么不同?

  李立国: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在形态、管理和服务上有诸多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养老地产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居家式的,结构与一般居民住房一样,分为大、中、小等不同户型,房屋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与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区别。

  二是养老地产的房屋居住对象包括老年人但不仅限于老年人,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也可以24小时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和生活。

  三是养老地产基本上都是实行老年人自我服务或者家庭成员提供服务,没有专职队伍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是养老地产基本上每个房屋都有产权,是带产权出售给老年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亲属的。即使没有出售产权,但实行以租代售、出租长期使用权等形式,一次性收取老年人长期直至相当于住房50年至70年产权的租金,也属于养老地产。

  按照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的定义,不能将养老地产纳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的范围。做好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的甄别工作是必要的。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又有利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领域,保护其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记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什么工作打算和举措?

  李立国:为了做好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民政部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两个办法的宣传培训。把宣传两个办法作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广泛宣传两个办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答疑解惑、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和解读。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对两个办法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民政系统、各类养老机构和社会各界中去。通过宣传培训,引导相关组织和人员遵守两个办法规定,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认真做好两个办法的细化工作。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操作细则或具体办法,争取在养老机构设立床位数、资金规模、人员配比以及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服务内容等方面,提出细化、量化和具体可行的要求,方便基层操作,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对照两个办法的规定,抓紧梳理与两个办法相关的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使之尽可能协调一致。

  三是大力加强民政部门许可管理能力建设。配强配齐得力人员从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以及民政部门内部各个系统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公示许可申请的地址、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创造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资金等,确保许可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许可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许可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尽量简化登记程序,做好许可管理。

  四是切实增强对养老机构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依法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加强对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形成对养老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为了配合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近期开展六项工作:一是通过相关媒体对两个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二是通过全国民政系统相关会议对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进行了动员部署;三是以民政部名义下发通知,对各级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提出了要求;四是举办了省级民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对两个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五是加快养老机构基础性和支架性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六是推进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请点击下面的“分享”按钮,将此找人寻人的寻人启事信息扩散到全国各地,或许您的一次举手之劳就会促成一个家庭团圆!再次感谢您的善举,好人有好报!
我要找人:
    • 帮助中心
    • 点击排行
    • 部分成功案例
  • 发布找人寻人启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