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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抱婴案追踪:女儿被强行抱走 18年下落不明
更新时间:2015-11-01 16:24:40   来源:58寻人网   已浏览: 打印本页

《河北抱婴案》追踪(二)
  今天上午,记者拨通河北省安新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由县委牵头,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一有进展,会向媒体公布。
  女儿被强行抱走 18年下落不明
  记者随后联系了刘家人,刘家人表示,也得到了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但在刘家人看来,这只是一种“托词”。
  被抱女孩的哥哥刘领群告诉记者,自己现在不敢回家,“村里、乡里和县里派人在我们家门口转悠,一是看住我们,二是看住媒体,不让我们和媒体接触。”“事情现在大家都知道了,相信会有一个结果,我们相信法律。”刘领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18年里,刘家人已经无数次找过乡政府,追问孩子的下落,可没有人给他们答案。每次只要听说哪个村子里有多年前收养孩子的信息, 就会立即奔过去寻找,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
  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在“寻亲路”上可以说耗尽了后半辈子的体力与精力,夏凤各更是思女心切,至今还保留着女儿出生时剪下的脐带,给女儿穿的衣物和当时孩子被强抱时拉扯,被人拽下的头发。
  起诉
  几经曲折 案件已移至法院
  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 万般无奈之下,刘老根、夏凤各夫妇于今年10月下旬委托律师,进行了行政诉讼。
  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来到安新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1995 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记者了解到,刘家最新提起的行政诉讼已经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其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其中,高碑店市人民 法院管辖安新县第一审行政案件。
  专家说法
  涉嫌拐卖儿童罪 当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当时是在家里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婴儿抱走,无论将婴儿做何处理,都涉嫌拐骗儿童。
  杨照东说:“ 该案和抱走婴儿人的身份没有关系,不论是乡政府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若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就该案向法制晚报记者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超生的婴儿和其他婴儿一样,都是国民,受法律同等保护,如果查明相关人员抱走送人,并收取了金钱,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事件回顾
  女儿被强行抱走18年
  1995年5月28日,河北白洋淀圈头乡的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生下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 因不符合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去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人,但遭到拒绝。
  随后,孩子在出生11天后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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