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婴儿一案,今天上午九点在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张淑侠被控6次参与贩卖婴儿,并致一人死亡,检方认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九点,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一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厅公开开庭审理。身穿枣红色棉衣的张淑侠被法警带进法庭。
1958年出生的张淑侠,曾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检方指控,张淑侠分别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拐卖7名儿童,并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在此过程中,受害儿童分别被卖到河南、山东以及陕西富平本地,张淑侠从中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渭南市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张淑侠提起公诉。
检察院:被告人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起诉书指控第4、5起事实因涉及个人隐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两起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部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新生儿父母是否感染传染病、新生儿能否通过父母传染疾病成为论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被告张淑侠多次以自己不太了解传染病和遗传的知识为由进行回答。
审判长:你为什么在没有畸形的情况下,把结果改成畸形?
张淑侠:我们对梅毒没有专业的了解,再一个梅毒也能传染给工作人员,咱们这个化验结果确诊不确诊,不做检查我心里面有异议,我怕他跟我们医院闹事。
审判长:你为什么怕跟你们医院闹事?
张淑侠:因为我是妇产科副主任,业务骨干,妇产科这边我是全权负责的。
而被告人张淑侠多次表示她在侦查阶段供述的部分内容不真实。
审判长:你对你在侦查过程中所做的供述有无异议?
张淑侠:有。
审判长:什么地方?
张淑侠:当时我是想悔罪尽量想把自己说的好一点,但真实情况不是那样。
审判长:是不是跟你在法庭陈述时候一样?
张淑侠:对。
审判长宣布对该证据合议庭在综合评议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对该证据法庭将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被告人张淑侠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1998年以来,张淑侠获得的15份荣誉,15份以及近百位患者的请愿书作为新证据。建议法庭在量刑上给予考虑。控方认为两份证据与定罪量刑无关。审判长则表示待合议庭庭后评议再对这两个证据做出认定。最后陈述时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张淑侠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医德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张淑侠也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并面向旁听席多次鞠躬表示歉意。
张淑侠:首先我怀着内疚的心情向受害者家属深深的歉意。我对自己管理不严,思想封建,对病人大包大揽,我错了确实错了,我对不起我家人也对不起患者,我愿认罪服法。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则日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记者雷恺 韦雪)
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今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及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共计15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以新生婴儿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婴儿。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于他人。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在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中,有6名婴儿被公安机关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将7名婴儿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出示详实充分证据,证明张淑侠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在法庭举证环节中,张淑侠对其在公安机关所做口供当庭翻供。称自己为寻求司法机关对自己罪行的宽大处理,做了不实的供述。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与张淑侠的辩护律师就新生儿是否患有遗传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张淑侠对举证过程中证人的证词除了婴儿的去向之外,其他均做以针对性的不予认可,并多次表示“与我无关”、“我不清楚”。在经公诉人和被告辩护律师的问询下,法庭认为证人所诉证词和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予以确认。在最后陈述时,张淑侠当庭下跪,表示“我错了,确实错了,愿意认罪。”
下午近五时,法庭审理结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依法对该案择期宣判。另句了解,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3年12月23日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也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这起情节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系一跨省拐卖婴儿团伙案件。7月16日晚,在董某分娩后,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在此过程中,张淑侠17日凌晨3时,潘某、崔某驾车从山西来到富平,从张淑侠家中以2.16万元将婴儿买走,后又以3万元将婴儿贩卖给其他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不断有曾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生产的产妇和家属,向富平警方报案,他们怀疑自己在富平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孩子也曾被医务人员用相同手法进行处理。
今年8月,陕西省富平县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该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已经被免职,并依法对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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