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晚,流浪人员“无名氏”在邵东县两市镇昭阳大道里安村地段横穿马路时,被李某驾驶的车辆当场撞翻在地。“无名氏”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无名氏”有重型颅脑损伤;左桡骨、耻骨骨折,左股骨下段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无名氏”住院治疗共计65天,用去医疗费71000余元,出院后经法医评定为4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因颅脑受损,“无名氏”已完全丧失表达能力,无法表述自己的身份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其体貌特征,走访知情人,发布公告,但最终无法打探到亲属下落。保险公司、肇事车主、交警部门在短期内结案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名氏”的身份无法查明,自身又无法主动行使权利,最终致使案件一度陷入泥潭。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们群策群力,及时联络邵东县民政局协调,由该局将伤愈的“无名氏”妥善安置在该县的兴隆村养老院护理,同时做通车主李某的思想工作,由其垫付了“无名氏”的生活费与护理费。
法官还主动承担起该案的诉讼业务指导,在无法查明“无名氏”近亲属和住所地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相关规定,向邵东县民政局做法律释明工作,使该局同意担任无名氏的监护人,解决了诉讼参加人的资格问题。
案件宣判后,事故处理各方均表示满意,息诉服判。经法院与民政局再次协调,在“无名氏”亲属未出现之前,由民政局设立专门账户保管“无名氏”的赔偿款,用于“无名氏”的治疗与护理。
“无名氏”流浪人遭遇交通事故被“撞傻”,受害人身份不明、家属无法找到,“无名氏”的合法权益该如何救济?10月18日,湖南省邵东县法院成功审结首例涉“无名氏”人员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无名氏”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