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表示,通常刑事案件接群众报案后,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达到通缉级别的才会下达通缉令,群众无权私自去通缉谁。类似启事,建议群众发现后谨慎对待,报案即可。来源:珠江晚报
梅华街道翠华新村门口近日出现一张悬赏性质的“寻人启示(事)”,寻找的对象不是失踪人口,而是被启事指作“骗子”的一名女性。“悬赏通缉”言之凿凿,但路人对此却满腹疑虑。
昨天上午,记者在香洲昌业路翠华新村门口看到了这张寻人启事,上面有一男一女两张大头像。文中称“(女子)黄某,骗取群众钱财畏罪潜逃,下落不明。”知情者可与市民黄先生联系。纸上留有举报电话,并对女方进行了详细描述。
路过的群众对此将信将疑,“假如真的卷款跑了,应该有报案,警方通缉才对。这会不会是恶作剧?”有人说道。
记者随后拨打纸上留电,语音提示欠费停机。市公安局表示,通常刑事案件接群众报案后,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达到通缉级别的才会下达通缉令,群众无权私自去通缉谁。类似启事,建议群众发现后谨慎对待,报案即可。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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