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20日电(记者郭远明 温美良 甘泉)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一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去年广西柳州市重奖垂钓“食人鱼”到近期南宁市发现“田园杀手”——非洲大蜗牛,这些外来物种的入侵给中国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更造成中国每年上千亿元损失。 日前,在南昌召开的中国生态学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上,外来物种入侵成为来自全国各地生态学专家和学者探讨的热点话题。不少专家认为,在加强开发防治技术的同时,中国亟待完善立法以有效防控外来物种的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是全球性的生态问题。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生态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山大学生态与进化研究所所长彭少麟说,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生物中,侵入中国的就超过一半以上,中国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高达上千亿元人民币。 对此,农业部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万方浩提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体系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 彭少麟也表示,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环保、卫生、动植物检疫、海洋、草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方面,各部门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措施。这种“单打独斗”的局面,严重地制约了中国在外来生物管理和控制方面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治行动。因此,从长远来看,抵制外来物种入侵最根本的还是需要国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据悉,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在部门规章中确立了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引入农业物种的管理规则。但中国政府真正意识到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是在20世纪末以后。本世纪初,中国才开始制定一系列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但万方浩分析认为:“目前中国已有的一系列与外来物种入侵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布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动植物卫生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由于缺少专门法律,各个分散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再加上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分属多个不同部门,造成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上责权不明。 与会专家表示,发达国家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法制高度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与管理。中国立法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此外,专家建议,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政府部门还应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在政府内部建立跨部门的政府咨询和综合决策机构,提高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领域的行政效率。同时,要通过专项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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